社保指南
入职社保手续

一、养老

(一)未在陕西省内缴纳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1、男< 50岁 女< 40岁,需要提供资料:

流程: 员工向用工单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户口性质,联系方式,基数等信息

2、男>50岁 女>40岁,需要提供资料:

流程: 准备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二)已在陕西省内缴纳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流程: 员工联系原缴费单位打印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提交用工单位负责人——用工单位负责人提交佳诚客服——完成。

二、医疗(生育)、工伤、失业

(一)未在西安市内缴纳过城镇职工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的,但缴纳过居民医保

流程: 员工联系原经办机构报停居民医保,并给用工单位负责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性质,联系方式,基数、驻外与否等相关信息。

(二)未在西安市内缴纳过城镇职工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的,且未缴纳过居民医保

流程:员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性质,联系方式,基数、驻外与否等相关信息到单位负责人——用工单位负责人提交佳诚客服——完成。

(三)已在西安市内缴纳过城镇职工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的,但未缴纳过居民医保

流程: 员工联系原经办机构报停居民医保,并给用工单位负责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性质,联系方式,基数、驻外与否等相关信息。

(四)已在西安市内缴纳过城镇职工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的,且缴纳过居民医保

流程: 员工联系原经办机构或原参保单位报停,并选择其中一个个人账户进行续保,同时告知用工单位负责人个人账户编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性质,联系方式,基数、驻外与否等相关信息。


在职社保手续--养老

一、养老信息修改所需资料

(一)姓名变更

1、有曾用名

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复印件

2、同音字或形近字

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原因录入错误

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身份证号变更

1、公安机关变更的情况

提供:①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的原件、复印件

②身份证复印件

2、其他原因错误

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三)参保日期变更

提供:①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情况说明

二、养老账户合并

(一)员工在陕西省内有两个个人编号需合并,两个编号均在我单位参保

所需资料:重复的两个编号缴纳的“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二)员工在陕西省内外各有一个个人编号需合并的,陕西省内的个人编号在我单位参保

所需资料:联系原缴费单位打印陕西省外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三、到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满15年,办理养老退费或顺延缴费

所需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

3、个人申请; 4、如果女50岁退休,必须携带档案或者三年以上的工资表或者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个人账户多缴退费或重复缴费退费

(一)退休时间后多缴退费,需提供:

1、《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

2、《退休汇总表》;

或者《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正常退休申报审核表》;

(二)本地两个账户重复及跨省转入与本地账户重复,需提供:

1、《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数据变更审批表》;

2、重复的两个《个人账户台账》;


五、离退休人员独子费代发

注:必须在办理退休完结后才能办独子费

男满60岁,女满55岁由经办机构代发独生子女费,所需资料:

1、《西安市企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审批表》;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花名册》;

3、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在计生部门或单位领取《西安市企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审批表》;

2、原发证机关/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退休所在单位、雁塔区计生部门盖章;

3、携带户口本 结婚证 独生子女证 身份证等前往雁塔区计生部门打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花名册》;

4、将以上盖章的2张表和独生子女证复印件交给单位经办人;

5、单位经办人前往雁塔区养老保险经办中心申请独生子女费(106元/月)。


在职社保手续--四险

一、医保卡

(一)医保卡如何领取

员工首次在西安市参保之后,医保卡会再4-5个月之后发放至佳诚单位,由佳诚经办人统一领取,然后发放给对应员工。

(二)医保卡丢失怎么办呢

1、拨打12333人工服务进行挂失,5个工作日之后前往西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在社会保障局大厅填写对应申请表格,在窗口进行业务办理。

2、关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号在菜单栏点击医保卡栏目惊醒医保卡挂失,5个工作日之后前往西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在社会保障局大厅填写对应申请表格,在窗口进行办理。

(三)医保卡相关信息错误无法使用怎么办呢

查明是哪个信息有误,例如姓名错误,性别缺失等,可告知佳诚公司,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由单位经办人进行信息更正。

二、社保卡

(一)社保卡如何领取

1、在西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进入西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办事大厅,点击社保卡预约领卡进行查询预约领卡。

2、支付宝搜索西安市社保卡关键词,点击社保卡领取-西安市,进入页面填写信息,预约领卡。

3、等待社保卡领卡短信,根据短信提示前往对银行领卡。

(二)社保卡丢失了怎么办呢

1、拨打12333人工服务进行口头挂失,在7个工作日内前往对应银行进行补卡业务办理。

2、在西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进入西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办事大厅,点击便民服务中的社保卡自主挂失,前往银行补办。

三、参保证明打印

个人参保证明,个人医疗参保凭证打印可通过联系佳诚提供打印,或个人前往办事大厅在自助机进行打印。

四、医疗合并:

员工联系原转出单位或转出经办机构打印员工个人医疗参保证明原件,交给转入地单位经办人,经办人带员工医疗参保证明原件,统筹转移申请批量表(电子),跨统筹转移变更表(纸质),前往经办机构办理。

退休社保手续

一、养老退休办理(到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

(一)有视同缴费工龄人员办理退休

<1>认定为有视同缴费所符合的条件:

1、有个人档案;

2、1993年以前参加工作或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3、如果档案日期与户口本日期不符时,视档案出生日期为准;

<2>所需资料:

1、《西安市企业职工退休审批(预报)表》一份;

2、本人签字确认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一式两份;

3、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4、个人退休申请;

5、个人档案;

备注:有视同缴费年限的需要提前1-2个月准备以上资料去相关部门审批。

(二)无视同缴费工龄人员办理退休

<1>所需资料

1、《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正常退休申报审核表》一份;

2、本人签字确认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一式两份;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三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5、如果女50岁退休,必须携带档案或者三年以上的工资表或者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省级以上劳模、有突出贡献专家,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人社部门认定表;

注:退休办理完结后员工所需做的流程:

下载“陕西养老保险”APP→手机注册→实名认证(以后每年1月必须认证一次,否则养老金停发),首次认证完后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去相关机构领取养老金存折。

二、到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满15年,办理退休

1、在2011年7月之前参保;

2、到达退休年龄之后,延续缴费5年仍不满15年,职工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一次性趸交;

需准备资料:

1、填写完备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趸交申请审核单》一份;

2、审核通过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无视同缴费年限职工到达国家退休年龄审核单》(或《退休审批表》);

3、个人缴费证明;

4、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

5、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办理的所有业务均需在养老日常事务办理登记表中进行登记。


(三)退休待遇(退休养老金的计算)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1、月基础养老金 =(职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注: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平均缴费指数×职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月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计发月数为:45岁退休216个月,50岁195个月,55岁170个月,60岁139个月)

3、月过渡性养老金 = 职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月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4%

4、月调节金

2006年按130元发给,以后每年递减13元。(注:截止2016年已为0元!)

备注:2017年1月1日起,陕西省各县、市企业退休人员所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最低待遇相同,均为1035元。(陕人社发[2016]68号文件)

若在办理死亡手续后期由缴纳养老保险,必须先退费后才能办理

(一)在职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需提供:

1、《执行陕人社发【2013】65号文有关项目审核单》(一般情况,工资高于下限,需提供工资表等证明工资情况的资料);

2、《因病或非因公死亡抚恤金申请表》;

3、《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职人员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表》(在同级人社部门审批档案,1975年以前出生且缴费不足十年的必须填写,其他情况不用填写此表);

4、医学死亡证明原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任选其一,能证明死亡时间)及复印件;

5、死亡地或户口所在地为外省的,还需提供《异地社保机构未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证明》;

(二)在职因工死亡,需提供:

1、《执行陕人社发【2013】65号文有关项目审核单》;

2、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原件(空白处备注领取人姓名、身份证号、与死者的关系)、复印件;

3、医学死亡证明原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任选其一,能证明死亡时间)及复印件;

(三)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

从2013年10月1日起,参加企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享受以下待遇(政策依据:陕人社发[2013]65号):

1、退还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余额;

2、丧葬费:3500元;

3、遗属一次性抚恤金;

抚恤金标准以死亡前最后一个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分档发给: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一次性发放20个月;满9年不满10年的,发给18个月;满8年不满9年的,发给16个月;满7年不满8年的,发给14个月;满6年不满7年的,发给12个月;满5年不满6年的,发给10个月;满4年不满5年的,发给8个月;不满4年的,发给6个月。

注:若有重复缴费的,必须先办完退费后才能办理其它待遇


二、退休死亡办理

1、《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职)人员增减变化情况表》;

2、医学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火化证明原件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复印件(任选其一,能证明死亡时间);

三、在职其他原因账户终止

(一)在职人员出国定居,需提供:

1、《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数据变更审批表》;

2、公安机关销户证明原件;

(二)外国人离境,需提供:

1、《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数据变更审批表》;

2、离职证明原件(参保单位出具);

3、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证明原件(外国专家局出具);

(三)已在他地领取养老待遇,本地有缴费,办理退费,需提供:

1、《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数据变更审批表》;

2、在他地办理退休的审批材料原件(若原件无法携带,复印件需对方审批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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