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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
2020-09-04 18: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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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享受条件: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连续缴费满10个月,并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以及在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以申请生育保险待遇(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

2、报销标准:

①顺产,最高额度4000元,剖腹产,最高额度6000元,男性职工报销仅享受50%。

如有并发症,一项并发症,在原报销的基础上增加2000元,两项及以上并发症,在原报销的基础上增加3000元。男性职工报销不享受。

生育多胞胎的,在原报销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300元。

②流产手术报销标准为妊娠3个月以下350元,3-7个月1000元。

③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报销标准: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置(取出皮下埋置)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300元;绝育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手术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500元。

④宫外孕报销标准:保守治疗,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4000元,手术治疗,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6000元。

3、生育津贴:自2018年1月1日以后,参保女职工按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生育津贴。

计算方法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发。

产假具体天数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手术时,个人缴费记录不满12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垫付其生育津贴,缴费满12个月以后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4、并发症: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妊娠肝内胆汁淤积症、前置胎盘、胎盘早剥、母婴血型不合、妊娠糖尿病、子宫破裂、羊水栓塞、产后出血、产褥期感染、产后尿潴留乳腺炎、妊娠剧吐、轮廓胎盘、血管前置、羊水过多、羊水过少、胎膜早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宫颈及阴道裂伤、子宫内翻、产科休克、产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羊膜腔感染综合症、产褥中暑、产褥期精神异常等26种。

5、报销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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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时限:

以上所有报销资料必须在出院之后90之内递交至社保中心待遇审核科(都市之门A座11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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